2004年8月2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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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掠誉”腐败也不可等闲视之
周士君

  所谓“掠誉”腐败,就是某些领导利用自身权力优势把本属于他人的荣誉,通过“正常程序”掠为己有。而时下的“掠誉”腐败现象,不仅在一些地方非常普遍,甚至都有点见怪不怪了。故而那些热衷“掠誉”的领导一旦掠起誉来也就脸不红、心不跳,甚至也处之泰然起来。
    8月26日《深圳商报》报道,日前对全国49名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候选人名单进行的公示中,其候选对象几乎全都是有一定职权的领导,其中单位领导有38名,占了总数的78%,正职领导28名,占总数的57%;副职领导10名,约占总数的21%。而各单位“一把手”则占了一半多,若再加上部门领导,便占去总数的93.9%。剩下的则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或是享受一定职务级别待遇的“非领导职务”人员。也就是说,在所有候选人中,几乎找不到一个普通公务员的身影。如此“人民满意的公务员”候选人名单受到公众或媒体的质疑,也就在情理之中了。记得去年4月28日的《中国青年报》也曾披露过一出冒“名”顶替的“掠誉”闹剧,濮阳市某县分了64个劳模指标,因评选规定要求“领导”所占比例不能超过10%,而该县仅县直局委就有108个,各单位“一把手”都想参评,平衡起来很难,于是那些局委领导的身份也就被主管部门“变通”成为工人或农民了。
  说这种“掠誉”现象是一种腐败行为,其实一点也不过分。因为这些荣誉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一种虚名,或者仅仅是一个奖牌和证书,但对于那些坐在领导岗位上的“公仆”而言,就是一笔笔无比宝贵的“精神财富”和“无形资产”,甚至成为其日后得以“封官晋爵”的资格和资本。许多贪官正是先行贪污这些虚名,然后再营造出更为重要的权力,从而为其经营更大的“贪绩”奠定了必要的权力硬件和腐败基础的。所以说,官员的“掠誉”行为万万不可小觑,它不仅是官风不正泛起的浮夸泡沫,更是导致权力腐败升级的一首首“序曲”。
  而从导向的角度讲,官员的“掠誉”行为就显得更为恶劣。因为处在决策层的各单位领导,其言行嗜好,其人格品行,其价值取向,都对其广大下属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导向作用。假若一个单位的领导都追名逐利,甚至贪他人之功为己有,其上自中层领导,下至一般干部,都会自觉不自觉地“向领导看齐”。而那些通过不当手段坐上领导交椅者,同样会把“掠誉”的传统和恶习从其前任的领导手里接收过来,传将下去。这样一来,那些平日里默默无闻而又埋头实干的工作人员,就只能永远充当为领导“卖命”的冤大头了,而当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凭实干没有前途的实情后,又有谁还热衷勤奋和奉献呢?
  再者,把职权高低当作分配荣誉级次的参数和砝码,本身就是权力腐败在评优罚劣之考评领域的延伸。此种现象的存在,是导致腐败升级和贪欲公开化的最佳载体。其实,作为领导,有强烈的荣誉感未尝不可,重要的是你采用什么途径和手段去争取这些荣誉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公款等“有形资产”属犯罪,而利用职权贪污各式荣誉等“无形资产”,恐怕同样也是一种腐败乃至犯罪,对此种“掠誉”丑行,公众和媒体自然也不能等闲视之。